2023年4月,报纸上刊登了这么一个案件:有人因为抓“癞蛤蟆”,被刑拘了!
可能不少朋友觉得有点儿过分了:“为啥我小时候田间地头随便抓着玩儿的癞蛤蟆,现在就要刑拘了?”,还真是,就算是癞蛤蟆,也是“三有动物”,在我国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今天就和大家说说关于癞蛤蟆和三有动物的这些事儿。
癞蛤蟆是民间的俗称,一般我们把常见的蛙类分为两种:身上光溜溜,长得好看的是青蛙;身上疙疙瘩,长得丑的叫癞蛤蟆。在我国分布的蟾蜍种类有很多,比如中华大蟾蜍、黑眶蟾蜍、花背蟾蜍等等,而在北京最常见的就是中华大蟾蜍,一般在公园绿地、池塘湿地看到的“癞蛤蟆”,多半都是它。中华大蟾蜍的特点就突出一个字:大,体长能够长到十几厘米,一般是雌性大蟾蜍比雄性的更大,全身的皮肤都很粗糙,背部和四肢还长了好多疙疙瘩瘩的“疣粒”,尤其是在它眼睛的后方,有一对很大的椭圆形突起的腺体,被称为“耳后腺”,在遇到敌害,需要自保的时候,耳后腺和皮肤可以分泌毒液。这种毒液进到人体内会对心脏和神经系统有不利的影响,但如果仅仅接触皮肤,只要尽快用清水冲洗干净就不会危害人的安全,但如果接触到眼睛、鼻腔等黏膜,则有可能引起中毒,轻则感觉发麻、疼痛,重则会有头晕、昏阙甚至有可能造成死亡,对猫、狗这类体型较小的动物可能会致命。所以在民间传说中癞蛤蟆是有剧毒的,属“五毒”之一,甚至有摸到癞蛤蟆就会浑身长癞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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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蟾蜍的毒液对于它来说非常宝贵,只有在性命攸关的危险时刻才会使用,一般的触碰都不会让它分泌毒液,通常中华大蟾蜍在遇到危险的时候会大量吞咽空气,让自己变得圆滚滚的像一个气球,避免被敌害吞食,同时在敌害接触自己的时候会“撒尿”。虽然长得丑看着也挺笨,但中华大蟾蜍是捉虫的好手,能捕捉大量农业、林业害虫,对人类的生产生活有一定的有益作用。
那什么是三有动物呢?这要从我国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等级说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颁布的最新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其中有分为国家一级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另外在一些地区设有地方重点、一般保护野生动物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了“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三有是指“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价值、有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这些动物虽然没有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但是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非法猎捕“三有”动物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捕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现在,由于城市环境越来越好,很多野生动物回到了人们身边生活,同时我们出行也越来越便利,不管是自驾还是乘大巴、火车等方式旅游都很容易,这让我们接触到野生动物的机会也越来越多,其中很多都是三有动物,比如城市中常见的麻雀,中国分布的麻雀有好几种,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全国大部分地区都有分布的树麻雀,还有西部和东北部一些地区常见的家麻雀,还有在城市中越来越多的刺猬,东部地区最常见的还是远东刺猬,以及常见的“燕巴虎”蝙蝠,常见的种类有普通伏翼、马铁菊头蝠等等,爬行动物诸如壁虎,在北京最常见的就是无蹼壁虎,还有蛇,像黑眉锦蛇、赤链蛇都比较常见。两栖动物,除了癞蛤蟆,像黑斑蛙、林蛙、金线蛙也是比较常见的种类。
保护野生动物,包括三有动物,其实是对于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一种保护,因为自然资源并不属于某一个人,而是属于全人类的财富,需要有计划的合理利用,而不是每个人都能肆意获取,如果这样可能就会很快的枯竭,这是全人类的损失,并且保护野生动物也是对于自然环境的一种保护,因为每一种生物在自然界中都有自己的生态位,假设一个或多个物种灭绝,很可能导致自然界的生态平衡被打破,之后可能会引发非常严重的生态灾难,同样也会影响到我们人类,所以保护野生动物并不只是保护环境保护自然,这本质的背后是保护我们人类自身。
有的朋友可能会问了:“那照你这么说,是不是所有野生动物都不能随意捕杀啊?”,其实我个人建议,只要是野生动物,最好都不要伤害、捕捉,不光是法律的约束,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也是我们人类社会文明的一个体现。
本文为科普中国·星空计划扶持作品
作者:李维阳
审核:黄乘明(中科院动物所研究员)
出品:中国科协科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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