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社会和生产的发展,人类产生了生产分工和商品交换、有了社会管理的需求,帝王、官僚体系等公共管理制度应运而生。中华大地作为先进的农耕区域,很早就有完善的社会管理体系、官吏制度以及人才选拔制度。
中国古代官僚体系、官职沿革复杂,介绍文章很多、本文不再赘述,主要谈谈古代的社会管理系统以及相应的官吏、人才选拔制度情况。首先,在《尚书》中记载了禹对舜谈治理国家的三件大事:“正德、利用、厚生,惟和。”就是正德以治民、善利用资财、使民生丰足等三方面协调。
1、商周“古老封建制度”下的社会管理体系。
在中国已有文字记载历史的商周时期(至周代早期),虽有专家认为中国是“奴隶制社会”,但社会管理层面其实是“古老封建制度”,与“欧洲中世纪”很相似。社会的顶点是商周王廷,其下有大小几百个“国家”,再之下就是很多社会基本单元“采邑”(这个名词就来自欧洲中世纪)、相当于现代社会的大型村落,它们是最基层的社会组织结构。当时,王廷对诸侯国、采邑的管控力极为有限,地方上都有自己的社会管理机构、应是高度自治的。
首先在商王王廷,有三类官僚(习惯称“百官”):一是直接服务于王的“政务官”,称尹、卿士;二是作为人神间媒介的“宗教官”(巫师),称多卜、占;三是管理具体政务和生产活动的“事务官”,称宰、司工、小耕臣等,是按工作内容命名的。政务官、宗教官是高官,事务官属小吏。
相传在周王王廷,有“三公”即太师、太傅、太保,是王以下的高级官员。管理政务的官员有“六卿”即太宰(政务)、太宗(宗族)、太史(起草文书)、太祝(主持祭祀)、太士(神职)、太卜(占卜);还有“五官”即司徒或司土(土地)、司马(军队)、司空或司工(工程)、司士(爵禄)、司寇(刑罚)。这些官名基本可按现代汉语理解、有些一直沿用到近代,足见中华文明的历史一脉相承!
在基层采邑,人口和生产规模很小,不可能有庞大行政机构,“封建主”就是采邑居民的管理者、相当于地方官员,他们都是国君亲属(子)、贵族,因此也称“君子”,其手下还有少量协助管理社会事务、指导庶民生产活动的助手,都是接受过教育的“知识分子”、低级贵族,大致属于具备不同领域知识的专业官吏、基层公务员。他们以封建主的“家”为管理机构和地方的教育、学术、文化中心。
因生产力水平所限,商周时期各级官员人数都很少,没有选拔制度、都是世袭职位。这些官员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一般只在父子和亲属间传承、教授,也可以说官员、老师身份是一体的。这时官员职位世代掌握在少数贵族阶层手中,称为“世卿制度”。
2、秦汉之际形成“大一统”的社会管理体系。
春秋战国时期是一个社会大变迁的时代,原有“古老封建制度”遭到极大破坏、社会和文化秩序出现重大变局,就是孔子说的“礼崩乐坏”。经过500多年演变,在公元前221年秦始皇兼并六国,首次形成“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帝国。虽在汉末三国、魏晋南北朝时期又经历了400年大动乱、大分裂,但到隋唐时期又重建了中央集权帝国。
秦汉时期,中央设“三公”即丞相(行政)、太尉(军事)、御史(监察执法);“九卿”即奉常(宗庙礼仪)、郎中令(守卫皇城)、卫尉(宫门警卫)、宗正(皇族事务)、太仆(皇帝车马)、廷尉(刑狱)、典客(边疆民族)、治粟内史(租税钱谷)、少府(山海池泽及手工业)。到汉代,三公改为司徒、司马、司空,东汉时期又设尚书,协助皇帝处理政务。
隋唐帝国,中央设“三省”即中书省(决策)设长官为中书令,门下省(审议)设侍中,尚书省(行政)设尚书令。尚书省之下还设管理政务的“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唐代主要由宰相掌管朝政,三省的职权慢慢削弱、到明代完全废止。五代时期至宋代,还设“枢密院”,是掌管军事、边防、军马的重要机构,分散了宰相的部分权力。
小常识:自战国时期开始,帝王之下有高级辅助官员,少则一人、多则数人,不同历史阶段名称不同,中国人习惯称“宰相”,“宰”是百官和国事的主宰,“相”即相助帝王。
**在中央集权的庞大帝国,对地方、基层社会的管控尤为重要和困难。**秦代为强化中央集权,建立了郡、县制,地方行政长官均由皇帝任免。郡长官为“守”,郡下设掌管军事的“尉”、掌管监察的“监御史”;县分大小,万户大县长官为“令”、万户以下小县长官为“长”,县下设负责治安的“尉”、负责文书和刑狱的“丞”。汉代大体承袭了秦代制度。
**小常识:**古代生产力落后、交通不便,中央政府对地方的管控力较弱,地方多是半自治状态。**皇帝为加强地方管控,最常见的办法就是派中央亲信官员到地方巡察、巡视。**他们本是“流动官员”,最终都变为地方固定官职、与初衷相悖了!汉代时将全国划为13“州”(部)、由皇帝任命“刺史”出巡,到东汉末期刺史(改称“州牧”)就演变成掌握地方军政大权的地方官了,州也变为一级行政区域。
隋唐时期仍设州、县两级地方行政区域,唐代后期一度出现地方藩镇、“节度使”割据,宋代又恢复了州、县制。同样为管控地方,唐代设10多个监察区称“道”、宋代设监察区称“路”,均由皇帝派亲信京官出巡,监控州、县官员,但后来也演变成固定的地方官,道、路也变为一级行政区域了。元明清三朝更是有了区域、面积类似现代的“行省”。
3、自秦汉以后官吏、人才的选拔机制。
随着中央集权帝国的建立以及生产力发展,社会管理需求不断增加,原有“世卿制度”已无法满足对官吏数量、质量的要求。为此,秦代自商鞅变法开始实行“奖励军功”制度;汉代则实行“察举”和“征辟”制度。“察举”是地方长官在所管辖区域定期考察、选拔人才推荐给朝廷;“征辟”是直接聘用有学问和名望的人才做官,朝廷聘用为“征”、高级官员聘用作自己手下官职为“辟”。
魏晋南北朝时期出现了“九品中正”制度,是在地方政府设置“中正官”,负责考察本地知识分子(士人),分别评定为“九品”,按品级推荐给主管选官的中央吏部、再由吏部依评价报告授予官职。
当然,自秦汉以来的这些官员、人才举荐制度,只可能面向贵族阶层,底层百姓是不可能进入举荐官视野的,所有官职都被皇亲国戚、世家大族把持,就有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说法。
**隋唐时期,智慧的古代中国人发明了“科举制度”。**通过较为公平的科举考试选拔官吏,打击了贵族、世家势力,强化了中央集权,**这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项创举!**唐代之后,科举制度更是不断完善、延续千年,成为中国古代特有的官吏、人才选拔途径,细节就不再赘述了。当然,古人要长期供养读书人是很消耗资材的,有条件长期学习、参与科举考试的也只有少数富裕阶层人士,底层百姓始终没有条件成为官吏、实现“阶级跃升”!
4、最后说说中国古代的地方自治。
中华大地虽有2000多年中央集权帝国的历史,但也有“皇权不下县”的说法,即受生产力水平、财力制约,中央和地方政府的管控不触及县以下。县城之外广阔乡村,则由当地的宗族、士绅用乡规民约处理日常事务,基层社会自治。只要能按时按量完成赋税徭役任务、不发生恶性案件,地方官员就会采取放任态度、一般不插手基层社会的事务。
基层社会自治的具体实现形式,先秦时期是“乡遂制度”、秦汉时期是“乡官制度”(本地人管理乡亭、乡里)、隋唐时期是“职役制度”(本地人轮流担任基层“差役”)。明清时期中国的乡村自治已很成熟,建立了以宗族、乡绅为主导,以村规民约、保甲制等为保障的基层社会管理体系。以上种种都展现了中华民族在社会管理上的大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