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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内涵解读与路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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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统筹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作为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重要举措。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这一任务恰逢其时,具有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需要深入理解和全面认知,并积极探索符合国情和科学规律的统筹推进措施,以保障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强大动力。

一、深入理解新任务

(一)是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的关键举措

为什么在党的二十大这一时间节点提出,可以从两个层面理解。

一是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三个阶段(分三步走)来看,到2020年我国已经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基本建成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当前刚刚迈入第二阶段,要“到2030年跻身创新型国家前列,发展驱动力实现根本转换,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大幅提升,为建成经济强国和共同富裕社会奠定坚实基础”。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在第二阶段的起步之年开始布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二是从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具体安排上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2020年10月)明确提出“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0年12月)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支持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形成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两院院士大会(2021年5月)提出“要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或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使之成为世界科学前沿领域和新兴产业技术创新、全球科技创新要素的汇聚地”。多次重要会议提到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但多是分开阐述,未提到统筹建设的问题。

从上面两个层面看,统筹布局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是国家开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第二阶段的重要部署,也是近期国家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布局上的战略推进。通过统筹协调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来提升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

(二)是系统完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的需要

在过去的党代会报告中,科技一般安排在经济建设章节中,教育一般安排在社会建设章节中,人才安排在党的建设章节中。党的二十大报告按照总书记加强系统观念的要求,第一次把“三大战略”摆放在一起。这既坚持了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又强调了三者之间的有机联系,通过协同配合、系统集成,共同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如何实现协同配合、系统集成?统筹布局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是一条必要路径。教育、科技、人才必须通过区域内和区域间的统筹安排,只有实现协调联动,才能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科技创新体系,才能有效提升国家创新体系的整体效能。

(三)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动力核心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调共同富裕与协调和谐。党的二十大报告同时指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那么,如何实现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统筹布局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是一条关键路径。既考虑通过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提升国际竞争力,又考虑通过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转变发展驱动力,进而实现国际科技创新和区域科技创新的协同发力,推动建设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

二、全面认知新命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出,“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聚焦实践遇到的新问题,不断提出真正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统筹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推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践中提出的新问题新举措,首先需要对这一问题进行全面解读和认知。这一统筹的内涵应该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统筹多个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在经济较为发达、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的城市和区域着力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既有助于在新发展格局下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又有利于加强国际科技交流、积极参与全球创新网络、推动全球科技创新协作,运用全球创新资源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增强我国科技领域的国际化水平和影响力。国家支持三大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是希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能肩负起国家科技自立自强和增强国际科技竞争力的历史重任;但这一历史重任需要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在国家层面围绕引领性关键核心技术进行统筹发展、通力协作,这样才能在世界科技前沿占据一席之地。

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具有明显的网络特征,能够整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主导全球技术、人才、信息和资金等创新要素的流动方向,支配全球创新资源的空间配置格局。需要充分把握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的特征和规律,探索符合国家利益和中国特征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统筹建设方案,更好推动国家在全球创新链和全球创新网络中占据优势地位。

(二)统筹一批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把握区域创新发展的新需求、新趋势,建设一批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形成主体功能明确、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创新布局,对我国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关键环节,发挥着承上启下、内外联通、集聚扩散的重要作用,聚焦区域性科技发展问题,面向国家创新战略,对接全球创新网络,是我国迈向世界科技创新强国的重要支撑。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既要发挥好“轮轴”作用,有效组织和合理配置区域内多类型创新要素和创新资源;又要发挥好“门户”作用,与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其他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形成互补联动,共同支撑国家科技创新突破,提升国家科技创新整体效能。

(三)统筹国际与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在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具有不同的功能和目标,但都是科技强国建设的强大动力源。如果统筹不好,在短期内科技创新投入总量有限的情况下将会产生科技资源恶性竞争,将会极大地影响国家科技创新的整体效能。如果统筹得当,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良性互动、优势互补、联动发展,将会成为国家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因此,统筹好两类科技创新中心建设至关重要。

此外,统筹推进还有一层内涵。建设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是国家创新发展战略进入新阶段、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进入新时期的重要举措,这一举措关系到科技强国和现代化强国建设目标的实现。因此,需要统筹各级部门、各方力量、各种资源,形成共识和合力,推动建设好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三、努力探寻新路径

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出,“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不断提高战略思维、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等能力”。统筹推进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系统观念,运用系统思维,前瞻思考、全局谋划、有序推进,将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布局好建设好。

(一)理顺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概念内涵

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之间是什么关系?理顺二者之间的关系是统筹推进的前提。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都属于科技创新中心,只是在科技创新影响的等级和功能上存在差异。

科技创新中心按照功能尺度可以划分成三类,分别为面向全球、面向全国和面向区域。面向全球的科技创新中心以参与全球科技竞争为核心功能,集聚力量突破国际性关键科技难题,占据全球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关键环节。面向全国的科技创新中心以解决全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科技难题,显著提升科技对全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成为全国创新的重要增长极和枢纽。面向区域的科技创新中心聚焦区域内的共性关键科技问题,通过多主体协同和联合攻关实现重大科技问题的突破,推动区域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和高质量发展。

当前对科技创新中心的提法主要有三个,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实际上就是按科技创新中心影响力进行的划分(马海涛、巨文忠,2022)。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都是国家级别的、具有国家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只是从影响力上看国际科技创新中心侧重全球科技竞争,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侧重国内或区域科技创新;但二者之间又存在紧密联系,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往往是从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发展而来,在承担国际科技竞争的同时,肩负着解决本区域共性科技问题的职能。

科技创新中心与创新高地不同,创新高地偏向于一种目标,科技创新中心则偏向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强调科技创新中心对不同尺度区域科技资源的集聚与扩散作用,以及科技创新中心对区域、国家和全球科技与发展的影响力。

科技创新中心最终还是依托单个或多个城市来建设的,有单个城市的科技创新中心,如北京、上海和武汉,也有多个城市的科技创新中心,如粤港澳和成渝。科技创新中心也应该以创新型城市或创新型城市群建设为依托,统筹协调好城市或城市群的科技创新资源,与其他科技创新中心建立协同联动关系,完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并提升国家整体创新效能。

(二)全局谋划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布局

统筹推进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必须要做好全局谋划。从完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提升创新整体效能的目标出发,全国布局多少个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最好?应该在哪些地方布局又如何布局,才能满足科技强国和现代化强国建设需要?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应该承担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中的什么功能又应该如何组织,才能有效发挥科技创新中心的作用?

统筹推进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必须从全国一盘棋的角度考虑。建议开展全国科技创新功能区划方案的研究工作,通过对全国科技创新资源的深度调查与分析,研判国家和区域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采用科学合理的全国科技创新功能区划技术,把全国划分成最佳数量的科技创新功能区(马海涛、胡夏青,2022),进而明确各科技创新功能区的核心功能与重点任务,并安排好科技创新功能区之间的分工与合作,聚力破解影响国家创新竞争力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协力解决影响区域高质量发展的共性科技难题,完善从沿海到内陆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构建内外协调、相互促进的科技创新发展新格局,增强科技创新发展建设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在全国科技创新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制定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布局总方案或总方针。这里可以参考美国2021年《无尽前沿法案》中提出的区域技术中心计划,预算100亿美元,在未来五年(2022—2026财年)建立20个以上的区域技术中心,以增加供应链弹性,创造就业机会,实现广泛的经济增长,确保美国在技术和创新领域的全球领导地位(马海涛,2022)。美国区域技术中心布局强调区域均衡发展和照顾弱势区域,注重地域多样性和不同社会群体的代表性。国家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应是指在特定区域内选择具备条件的地方,而这些区域应该重点面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进而发挥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对区域发展的带动作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科技创新中心的制度体制设计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到统筹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效果。科技创新中心需要实体和虚体相结合,建议以实体为主,发挥虚体积极作用,突破行政区科技管治弊端,在国家层面科技创新中心管治机构的领导下,形成科技创新中心核心运行管理机制。

(三)有序开展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统筹推进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但又非常紧迫,因此难以在完善的全局谋划之后再推动相关工作,需要做好统筹安排、合理有序开展。建议在明确框架性思路后,全面深入研究与先行先试建设同步推进,结合全面系统研究和先行先试经验,不断完善和细化统筹建设具体方案,切实推动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首先要明确统筹推进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框架性、方向性思路。包括明确科技创新中心空间布局的总方向,明确科技创新中心的功能定位,明确科技创新中心的体制机制,等等。其次,推动国内对国家和区域科技创新体系的广泛研究。调动科研机构的积极性,充分参与到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布局研究中,凝练区域科技创新共性关键科技难题,探讨区域创新环境营造与优化措施,研究科技创新中心的体制机制建设路径,等等。第三,积极推动具有一定条件的地方开展先行先试。在总体框架下,选择方向性区域和具有科技创新优势的城市(群),设立区域科技创新中心试点,摸索经验,为全面统筹推进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