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地处我国河北平原地震带和张家口-渤海地震带交汇部位,境内分布着19条地震活动断层。从复杂的地质构造背景来看,天津与地震自然有着不解之缘。
上世纪八十年代,天津市地震局和国家地震局(现中国地震局)测量大队的科研人员就曾在天津宝坻里自沽一带,探测出距今约4000年和1000年左右前的地震遗迹。其中,距今4000年前的那次地震,震中烈度大致达到了Ⅸ-Ⅹ度,比1976年河北唐山7.8级地震对天津所造成的影响更大(唐山地震天津地区地震烈度为Ⅷ-Ⅸ度)。
关于天津地震的确切记录,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文献记载,一种是仪器记录。天津境内地震确凿的文字记录最早可以追述到元朝时期的1345年,而天津对地震的仪器记录起源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末。我们的“历史记载中的天津地震”,主要讲的就是自1345年至上世纪五十年代末的天津地震。
按照历史朝代来划分,今天,我们来讲讲发生在元朝的两次天津地震。
我国古代关于地震的正史记载,主要见于各类史书、志书(包括年鉴等),其中史书记载往往较为简略,志书记载往往较为详细。其他的记载,常见于各类名人传记、笔记杂录、诏令奏议等。到了清朝后期,随着报刊杂志的兴起和发展,里面详细记载了大量的地震记录。
然而,由于我国的志书到了明朝时期方成体系,所以元朝的地震记载多见于史书,相关记载较少。
发生在元朝后期的两次天津地震,一次发生在元至正五年正月,也就是公元1345年2月-3月之间。《元史》卷四一记载:“是月,蓟县地震”;《元史》卷五一记载:“蓟州地震,所领四县(注:指玉田县、丰润县、遵化县和平谷县)及东平汶上县亦如此”。根据考证,此次地震的震中位于现在天津蓟州区和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交界位置,震级为4.75级,震中烈度约为Ⅴ度强。
按照我国目前使用的相关标准,从地震震级来看,此次地震属于有感地震(3.0-4.5级);从地震烈度来看,能造成大多数人有感,悬挂物大幅晃动,门窗、屋顶、屋架颤动作响,个别质量较差的房屋出现轻微裂缝等影响和破坏。
此次地震发生的1345年,除了地震之外,根据相关史料记载,“是春,东平路及徐州路大饥,人相食”,“时河南、山大大饥”“及春,饥民云集京师。都城内外,呼号丐乞,僵仆不起者相枕籍”;“秋,七月,丁亥,河决济阴,漂官民庐舍殆尽”;“四方旱蝗,民饥。疾疠大起。”
“天灾”加上当时政治腐败的“人祸”,有的人选择了归隐田园。据记载,正月蓟州地震后,当时正在朝廷任御史台左都事的黄寿斋(北宋文学家黄庭坚八世孙),决定秉承“平于市乱于野”的祖训,南归故乡,并创建了著名的“翰溪黄村”。
而有的人,在这一年经历了兄长和父母在贫病交加中相继离世之后,选择背井离乡,出家为僧,这个人就是后来的明太祖朱元璋。
巧合的是,11年后的元至正十六年正月(也就是1356年2月-3月间),在同样的时间、同样的地点,又再次发生了同样等级的地震。《元史》卷四四记载:“是月,蓟州地震”;《元史》卷五一记载:“蓟州地震,所领四县亦如此”。据考证,此次地震的震级也是4.75级,震中烈度也是Ⅴ度强。
这一年,朱元璋占领了重阵集庆(也就是现在的江苏南京),在长江中下游地区正式形成了陈友谅、朱元璋、张士诚三足鼎立的局势,成为了朱元璋的重要根据地,也为后来明朝早期定都南京打下了基础。
回归正题,总体来看,元朝时期的天津地震记载不多,地震灾害较轻。但在元朝后期,水灾、旱灾、蝗灾等自然灾害频发多发,造成了严重损失,农业发展受制,各地饥民遍地。虽然官府采取了一系列的赈济措施,但效果并不理想。加上古人认为自然灾害是“天谴”的思想,包括地震在内的各类自然灾害在当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机,加速了元朝的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