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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参与主编的《河湖健康评价规范》1月12日实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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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国家和多个省市相继发布了关于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由于珠江三角洲地区水系情况较为复杂,江、河(涌)、湖、库等水体特征各异,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存在进一步优化的空间。广州市在亚运治水以来,在河涌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真抓实干、勇于创新,探索出一套低成本、可持续的低碳生态治水之路。

《规范》充分吸收广州市在2020年开展的90余宗河湖健康评价工作经验,融合广州治水经验和工作实际,立足河流、湖泊和水库各自不同的特征和发挥的功能,结合新时期广州市河湖管理与保护工作,对评价对象进行细化、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完善、对评价方法进行优化。

《规范》于2021年9月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局立项,经过现场调研与座谈、草案编制、试评价工作、多轮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环节,期间与《水利部河湖管理司关于进一步明确河湖健康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河湖〔2023〕1号)、《广东省河长关于进一步明确河湖健康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河长办函〔2023〕56号)和《广东省河湖健康评价导则》(T/GDWHA 0013-2023)等最新要求进行衔接,于2024年12月获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

《规范》立足河道、湖泊和水库各自不同的特征和发挥的功能,设置3套指标评价体系,真实评价广州河流湖库健康状态。如在河道评价指标体系中增设“河床自然特征状况”“透明度”“水质反弹状况”等指标用以评价河涌;在水库评价体系中设置“库容淤积损失率”“库岸稳定性”“下泄生态流量满足程度”“水库防洪安全状况”等指标。

结合广州市河湖长制工作,在“盆”“水”、生物、社会服务功能四个准则层的基础上,增设“河湖管控能力”准则层,多方位评价广州市河流湖库健康状态。该准则层指标数据均可直接通过广州河长管理信息系统河长制管理模块、河涌风险预警模块获取,实现自动评价。

结合广州市河湖管理保护治水经验,《规范》新增“生态护岸比例”“河床特征状况”“透明度”“沿岸雨污分流状况”“水质反弹状况”“浮游动物多样性”等指标,其中“河床特征状况”可对河涌河床营造的河流生态环境情况进行评价;“水质反弹状况”可对河湖水质变化情况进行评价,同时监控反黑反臭的风险;“沿岸雨污分流状况”可评价河湖流域或集水区污水治理对河湖健康情况的影响。

《规范》对“水质优劣程度”“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多样性”“鱼类多样性”“浮游动物多样性”“防洪达标率”“水库防洪安全状况”“违规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度”“公众满意度”等指标评价方法。其中“水质优劣程度”对河湖水体水质达到水质目标的程度进行评价;“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多样性”“鱼类多样性”“浮游动物多样性”明确了多种评价方法;“违规开发利用水域岸线程度”将村(居)河湖长制“四个查清”工作纳入进行评价;“公众满意度调查”将河湖长制中河湖的问题投诉、媒体曝光、问题流转、舆情管理等纳入进行评价。

目前,已在广州河长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河湖健康模块,模块集合“一河(湖)一档”中河湖档案信息,运用《规范》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评价责任单位可登录系统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评价方案、填写评价指标基础数据,在平台系统展示河湖健康评价结果,通过平台逐步建立全面、完善的电子化河湖健康档案。接下来《规范》的运用将与河长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融合,将河湖健康评价结果推送给河长查看,为河湖管理工作提供支撑。

《规范》建立了一套符合广州实际的河湖健康评价体系,指标数据易于获取、计算方便易懂。

《规范》融合河湖长制相关工作,可推动评价结果作为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河湖长履职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规范》在全省率先建立市级地方标准,具有创新性、示范性,为我省及全国探索实践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