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简称“中国绿发会”)国际部获悉,联合国《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向缔约方发布监控象牙和其他大象标本的非法贸易通知。
中国绿发会作为CITES的观察员机构,长期密切关注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国际部现将相关内容翻译发布,与读者共赏。
1. 秘书处提醒各缔约方向大象贸易信息系统(ETIS)报告在其领土内查获的每一件非法象牙和其他大象标本。ETIS是根据大象标本贸易的第10.10号决议(CoP18修订版)的规定设立的,目的是跟踪非法象牙贸易的趋势,并提供信息库,支持有关大象管理、保护和执法需求的决策。ETIS由TRAFFIC与CITES秘书处合作管理和协调。
2. 第10.10号决议(CoP18修订版)附件1第4节指出:
所有缔约方应通过其CITES管理当局,在与适当执法机构联络后,在象牙或其他大象标本缴获和没收的90天内,以规定的格式向秘书处或直接向贩运组织提供有关资料。此外,还请非CITES缔约方的执法机构提供类似的资料。
3. 各缔约方可选择下列方式提交与缉获和没收象牙及其他大象标本有关的资料:
a)直接录入ETIS在线系统(https://etisonline.org;见第2020/065号缔约方通知)。每次检获可在网上填写数据收集表格,或多次检获可在系统上上传本通知书附件中提供的Excel数据收集表格。
b)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本通知附件中已填妥的Excel或Word数据收集表格,可以电子邮件附件的形式发送至TRAFFIC (etis@traffic.org)或CITES秘书处(info@cites.org)。CITES秘书处将把收到的所有文件转发给TRAFFIC。
4. 请各缔约方在2022年3月31日前提交与2021年缉获有关的ETIS数据。如果尚未报告,还应提交与前几年缉获有关的进口关税数据,以确保此类报告中的数据可纳入2022年进口关税数据的后续分析。
5. 请各缔约方向贸易和传播司通报过去一年(2021年)或任何其他报告年份在其领土内没有缉获象牙或其他大象产品,以便区分“没有报告数据”和“没有发生缉获”。
6. 缔约方应注意,为使缉获数据能够输入ETIS,需要提供以下最低限度的信息(解释性说明载于本通知附件):
-内部参考代码(数据提供者的参考代码)
-问题1:数据来源;
-问题2:没收日期;
-问题3:负责没收的机构或当局;
-问题5:发现地点;
-问题11:象牙种类和数量;和/或
-问题12:非象牙大象制品的种类和数量。
7. 未填写上述信息的案例,不能输入ETIS。在这种情况下,TRAFFIC将不得不向有关当局寻求进一步的细节。
8. 鼓励缔约方在已知情况下列入其他重要信息,这有助于加强对ETIS数据的任何后续分析,特别是关于:
-问题6:原产国;
-问题7:出口/再出口国家;
-问题8:过境国;和
-问题9:目的国/进口国。
9. 在报告象牙缉获情况时,缔约方应特别注意象牙种类。ETIS将象牙分为:“原始象牙”和“加工过的象牙”。这些象牙类型的描述详见本通知的解释性说明。未明确指明缉获象牙的种类是查获象牙案件中最常见的阻碍数据录入的问题,向管理部门澄清这一问题通常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10. 鼓励缔约方登录ETIS在线审查未决记录和与之相关的任何其他记录。如发现任何不符之处,各方可使用ETIS网上提供的链接提出修订建议。
11. 本通知取代2021年1月22日的第2021/011号缔约方通知。
原文链接:
https://cites.org/sites/default/files/notifications/E-Notif-2022-006.pdf
【绿讯】是中国绿发会国际部发挥智库功能、为了推动中国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推出的一系列全球环境治理的最新的动态。
译/YJ 审/St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