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雅各布.伯努利的一方法错误十一(七)….用连续复利解释“利息效力”
十一(7)连续复利计算模型的又一种错误应用….用连续复利解释“利息效力”
前面分析了所谓连续复利计算模型是错误的,对错误的知识做正面解释都是糊涂解释,应用本不成立的算法解答问题都是糊涂解答 ,前面讲了六种错误应用,本段再讲一个糊涂应用。
对随时间t变化的资金A(t),1996年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美国人Kellison,S.G.《利息理论》中文翻译本31-32页称(dA(t)/dt)/A(t)=λ为“利息效力”,然后解释说,
“利息效力是一种有用的概念化手段,它使复利金额的连续增长类似于自然科学中的增长函数。从理论上说,利息最基本的度量就是利息效力,但在实际上,实质和名义利率的与贴现率用得更频繁,因为它们更简单,对于多数人来说更易理解,而且大多数金融业务包含的是离散过程而非连续过程。这并不是说利息效力没有实际意义,除掉它是一种有用的概念化及分析工具以外,它还可在实际中被用作那种转换非常频繁(例如按日计)的利息的近似,近年来,也有某些金融业务确已开始使用连续复利。
例1.10 确定$1000按利息效力5%投资10年的的积累值。
答案为1000e^(0.05x10)=1000e^0.5 .”
应当说,利息效力概念本身没有问题。我们要说明的是,把利息效力与连续复利混在一起应用就错了,因为连续复利方法本身就是错误的。
一 利息效力5%就是年利率e^0.05-1=5.1271%;年利率是5%,就是A(t)=A。(1+5%)^t,就是利息效力(dA(t)/dt) /A(t) =ln(1+5%)= 0.04879
连续复利概念与利息效力和利率的相互转换根本不是一回事,两者不沾边。
二 说利息效力“还可在实际中被用作那种转换非常频繁(例如按日计)的利息的近似”。这解释没有任何意义,问题是,对利息计算问题,存在简便、易行、准确的计算方法,根本就不需要用绕道、麻烦、近似的计算方法。
三 说“近年来,也有某些金融业务确已开始使用连续复利”。
错误的连续复利计算模型不存在任何正确应用,凡是应用连续复利计算的地方都是不对的,前边我们已经分析了六种不同类型的所谓应用,后边的文章还要分析其它所谓的应用。
国内外各种讲法中没有一个能正确应用连续复利模型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