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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艳:湿地保护,需要法律护航|生物多样性系列

中国绿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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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所有生命构建共同的未来”是 2022 年5月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的口号。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此为契机举办 “5.22生物多样性日,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国际生物多样性峰会暨COP15第四次内罗毕工作会议,昆明会议动员会。

本次国际生物多样性峰会将是国内外学术界迎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 第四次内罗毕工作会议及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BD COP15)第二阶段的一次重要学术活动前奏。

在湿地生物多样性及生态恢复板块,我们有幸邀请到中国科学院大学副教授张燕,为我们讲述在湿地保护方面,法律应如何发挥其作用。

张艳教授讲道,中国湿地面积约占全球湿地面积的4%,居世界第四位。我国目前也面临着湿地流失和退化的问题,而我国湿地面临的主要威胁有: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工厂、度假村、住宅等自由发展所带来的影响;过度利用湿地资源;污染;外来物种入侵等。

我国为了实现湿地保护的目标,制定并实施了各种战略、法规和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界定了受法律保护的湿地的范围,建立了湿地保护的管理体制,构建了湿地保护的制度体系,并高度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同时,中国的政策和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为湿地保护提供了必要支持和保障。

中国湿地保护法规也面临着挑战与选择。比如如何解决不同法律之间的冲突?湿地保护中如何协调各方利益?如何促进《湿地保护法》的实施等。对此,张艳教授说道:我们要完善现有法规以避免不同法律之间冲突,并加强配套的立法。与此同时,我们需完善湿地保护与恢复的协调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湿地保护与湿地使用之间的平衡,走向更加公正、公平的湿地治理体系。此外,我们还要激发各界人士自发参与我国湿地保护与恢复,并积极参与到全球合作的湿地保护与恢复中。

(本文基于与会者笔记整理,未经讲者本人核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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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 Sara 审/阿西叶 编/老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