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9月10日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诞生科普中国—科技创新里程碑 2016-09-12 |
1996年9月10日,联合国大会第50届会议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印度、不丹、利比亚)、5票弃权(黎巴嫩、叙利亚、毛里求斯、坦桑尼亚、古巴)通过了《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9月24日,条约在联合国开放供各国签署,包括中国在内的一批国家首先在这天签署了条约。由印度总理尼赫鲁于1954年首次提出的禁止核试验的理想,经过国际社会多年的努力、两年多的艰苦谈判,终于以国际法律文书的形式得到体现。
从理论上说,核试验可以在外空、大气层、水下和地下四种环境中进行。1963年订立的《禁止在外空、大气层和水下进行核试验条约》(即《部分禁核试条约》),有100多个缔约国,核国家中美国、英国、前苏联都是缔约国。法国和中国虽未加入这一条约,但法国自1975年、中国自1980年已将核试验限于地下,国际上已不再有人在其他三种环境下进行核试验。因此从实际意义上来说,《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主要针对的是地下核试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是历史上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在全世界范围内全面禁止一切核试验。
《条约》规定,所有缔约国承诺不进行任何核武器试验爆炸或任何其他核爆炸,并承诺不导致、鼓励或以任何方式参与任何核试验爆炸。《条约》意味着国际社会向最终销毁核武器迈出的重要一步。
人们普遍认为,发展核武器,尤其是真正具有威慑力和实战能力的核武器,必须经过多次的核爆炸试验。美国自第一次进行核试验以来,共进行了1000多次,前苏联进行了700多次,法国100多次,中国也进行了40余次核试验,是核武器国家中试验次数最少的。由于《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禁止一切试验爆炸,因而限制了核武器的发展,阻止了核竞赛,并以此开始了核裁军的第一步,这将有助于推动全面核裁军的进程。另一方面,在当前世界上,核技术十分普及,不少国家已具备发展核武器的技术能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防止现在还没拥有核武器的国家通过核试验爆炸获得和发展核武器,从而成为防止核武器扩散的有效措施。
拥有核武器至今,中国一直坚定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这些政策与《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目标和宗旨完全一致,中国支持《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的立场不会改变。事实上,这些年中国为促进《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生效的努力和贡献一点都不少。
责任编辑:li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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