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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还是镜中花水中月?

来源:科技日报 2016-11-22     张盖伦

  “当务之急是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和规章,有效调动政府、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和科技人员各方面力量,把好的法律制度贯彻实施好。”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给出了这样的建议。

  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这份报告进行分组审议。委员热议,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除了一部给力法律,还需哪些其他合力。

  法律如何在地方落地?

  “我有个很深的体会。法律修改完以后,各地科技界、基层科研人员还是很高兴,很欢迎的。但(法律)在有些地方,成了镜中花、水中月。”中国科协原副主席冯长根委员在发言中表示,“令人着急。”

  此次执法检查,冯长根发现,地方在“政策和法规层面跟不上去”。中央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文件,但有的省、市级财政、审计部门没有反应,以至于很多学校、科研院所裹足不前,不敢行动。

  车光铁委员指出,需要进一步统筹推进区域间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均衡发展。就目前情况看,各地受政策环境、基础条件、科研资源、产业发展等因素影响,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差别很大,对一些落后地区来讲,很多鼓励性、引导性的政策极易出现选择执行和缓慢执行等软执行问题。“对此,建议应进一步加强考核评价机制建设,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科学纳入地方政府考核评价体系,有效强化对政策落实的刚性制约。”车光铁建议。

  技术转化专业团队如何打造?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技术经济研究部部长吕薇委员,在发言中特别提到了上海盛知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它在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知识产权与技术转移中心的工作基础上组建,是专业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管理与技术成果转移的服务和咨询机构。

  其CEO纵刚曾表示,中国在创新上投入了大量资源,但是在科技成果转化环节缺少投入,也不知道需要专业人员把专利质量管理好,后面才会有人接手,所以就造成了断裂局面。“这也是科技成果转化没有做好的核心因素。”

  吕薇指出,从国际经验来看,高校技术转移中心需要复合型人才,但在我国的大学和科研院所,这类人才非常缺乏。“我们要真正做好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还要重视技术转移、转化方面的人才引进和培养。这种人才不是在学校里培养出来的,可能需要通过在比较好的团队的实践中进行培养。”

  如果在高校培养专职科技成果转化团队,又会遇上职称尴尬。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小麦研究所所长许为钢委员表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了要设立与成果转化工作相适应的技术职称系列,但这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他建议,应当明确提出要设立与成果转化相适应的职称系列。

  企业怎样能“接住”科研成果?

  王晨在2日的报告中指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科研组织、实施与市场需求结合不够紧密,研究成果与企业需求和产业技术发展有较大差距。对这一点,来自基层企业的易家祥代表深有体会。

  其实,易家祥所在企业也曾试图在高校中寻觅好的技术,然而,科研人员似乎更青睐以“一口价买断”的方式来进行交易。他举了个例子:企业曾看中一项环保的纺织技术,愿意在一千万以内的价格买下,再与高校共同开发,待到产生收益,与高校和发明人按协商比例分红。然而,这一方案被对方拒绝。“那个老师张口要价一个亿。”

  易家祥表示,高校中诞生的技术,尽管市场潜力大,但要真正上马应用,还有很长路要走。如果企业花高价买下技术,还要进行一系列后续工作,风险高,因而顾虑重。

  广州中医药大学原副校长陈蔚文委员也指出,目前一些重大专项确实有企业参加,但是多数是来点缀的。“这样出来的成果叫企业怎么接得下来呢?给谁转化也不敢轻易承接,因为转化是要付出代价,要出血的。”其指出,科技成果转化,如果成功利润确实高,但是风险也极大,搞不好就倾家荡产,因而企业不敢轻易投入,他建议,这个问题要从体制机制上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