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虐待

科普中国-科学百科 2017-12-22

  概述

  我国《婚姻法》把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加以规定,并贯穿在具体条文之中,《妇女权益保障法》又重申了该项原则。男女双方在婚姻家庭中人格独立、地位平等,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中的一个显著特点。但是,由于中国历经了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的封建思想根深蒂固,很难被彻底消除。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女性遭遗弃、受虐待的事件时有发生。1

  事件原因

  引起虐待的因素很多,但心理和生理因素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比如男性的生理因素导致的性暴力。可以说,配偶虐待的实施者至少在当时就存在心理障碍和品德问题。有许多精神障碍和生理因素是诱发暴力的重要因素。

  心理因素

  一、人格障碍占婚姻暴力的1/4,其中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和冲动型人格障碍居多。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从儿童时期就有暴力行为记录,这类病人不仅是婚姻暴力的实施者,而且是社会暴力的制造者。他们不仅经常殴打妻子,还威胁配偶不得离婚。冲动型人格障碍常为一些琐碎小事大发雷霆,进而出现暴力行为。而他们的配偶一旦提出离婚即痛哭流涕或者以死相要挟。

  二、情感障碍中的躁狂症病人通常无暴力行为,只是在病情严重发作时有暴力倾向,但易较快消失。抑郁症患者的暴力行为后果较为严重,多可发生凶杀或自杀现象。

  三、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可出现严重的暴力行为和自残行为。他们有时把自己的配偶当成魑魅魍魉进行殴打,常常把亲人打的鼻青眼肿、头破血流甚至残废。

  四、观念错位。贪恋婚外情导致婚姻暴力。一些人在各种传统的、现代的、本土的、外来的思想、文化、观念、习俗的激烈碰撞中,思想迷失了方向,道德观念特别是婚姻道德观念发生了错位。一些男性视糟粕为时尚,以拥有“婚外情”作为向人炫耀的资本,有的在外与“二奶”长期非法同居,生儿育女。回家则对妻子“横挑鼻子竖挑眼”、使妻子“左右不是”,以种种借口逼迫妻子离婚,更有甚者,将所包“二奶”带回家中居住,把妻子赶出家门,妻子稍有反抗,则会招致家庭暴力。

  五、严重的男尊思想或女尊思想作祟引发婚姻暴力。以往人们常常认为大男子主义者往往喜欢打骂妻子,但国外社会学家的研究则否定了这样的看法,相反女性化的男人往往更易实施家庭暴力。专家解释说,女性化的男人往往比较敏感,有时爱斤斤计较,尤其是长期受到妻子压制后,十分容易冲动,或因一点点生活小事,对妻子大打出手,以此来满足其自尊心。另外,一些女性女权思想严重,处处以自我为中心,经常刻意侮辱和贬低丈夫,有时还对丈夫拳脚相加,进而引发婚姻暴力。

  生理因素

  一、由于雄激素水平差异,男女体能力量上有着巨大的差异。处于弱小的一方更容易被婚姻暴力。

  二、处于更年期的女性也常出现暴力行为。嫉妒妄想是更年期精神病的主要症状。她们因无中生有地怀疑丈夫另有新欢而不断地辱骂和殴打自己的忠实伴侣。

  三、经前期综合症是引起家庭暴力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有经前期综合征的妇女几乎每月都会挑起家庭争端,所谓小吵天天有,大打月月有就是指这类家庭。

  社会因素

  一、有关部门对家庭暴力问题重视不够。有些单位的领导认为家庭暴力是一般家庭内部事务,不予过问,不予干预,有的法官对于受害者因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请求离婚的诉讼,一味调解和好不判决离婚,从而使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地实施暴力行为。

  二、在法律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许多公民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侵权行为,是违法行为,而社会舆论对此采取宽容态度而未能给予及时的、大张旗鼓谴责,对致暴者没有威慑作用。

  如何认定配偶虐待

  从情节是否恶劣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罪与非罪的主要标志。根据本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只有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虐待行为一般,情节较轻的,如一、两次的打骂,偶尔的不给饭吃、禁闭等,不应作为虐待罪论处。

  虐待情节是否恶劣,应当根据以下几个方面来认定:

  (1)虐待行为持续的时间。虐待时间的长短,在相当程度上决定对被害人身心损害的大小。虐待持续的时间长,比如几个月、几年,往往会造成被害人的身心受到较为严重的损害。相反,因家庭琐事出于一时气愤而对家庭成员实施了短时间的虐待行为,一般也不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

  (2)虐待行为的次数。虐待时间虽然不长,但行为次数频繁的,也容易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极易出现严重后果。例如,有的丈夫在妻子生女婴后的一个月内,先后毒打妻子10余次;有的儿女对因卧床不起的老人一次又一次地不给饭吃,一个月内就达20余次,等等。

  (3)虐待的手段。实践中,有的虐待手段十分残忍,例如,丈夫在冬天把妻子的衣服扒光推出门外受冻;丈夫用烙铁、烟头等烫妻子的阴部、乳房;儿女惨无人道地毒打年迈的父母等。使用这些残忍手段,极易造成被害人伤残和死亡,应以情节恶劣论处。至于打耳光、拧耳朵等虐待行为,便不能认为是手段残忍,一般不能认定为情节恶劣。

  (4)虐待的后果是否严重。虐待行为一般都会程度不同地给被害人造成精神上、肉体上的痛苦和损害,其中有的后果严重,例如,由于虐待行为人使被害人患了精神分裂症、妇科病或者其他病症;虐待行为致使被害人身体瘫痪、肢体伤残;将被害人虐待致死;被害人因不堪虐待而自杀等等。凡发生了上述严重后果的,都应以情节恶劣论处,当然,判断是否“情节恶劣”,可以根据上述诸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也可以根据其中的一个方面加以分析认定,2、从犯罪的对象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虐待罪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犯罪,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和扶养关系,如夫妻、父子、兄弟姐妹等。虐待非家庭成员的,不构成虐待罪 (但如果因虐待行为直接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严重,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按其他犯罪论处)。2

  预防措施冲突是促进亲密关系的好机会

  社会心理学家如戈特曼认为,冲突是促进亲密关系的一个基本因素。当出现分歧的时候,没有比努力地好好争吵一番更好的办法。糟糕的争吵带来的结果可能包括心理压力、严重的身体伤害。缺乏沟通技巧会导致冲突剧烈升级,最终以暴力结束。所以冲突本身不是伤害的原因,如何去面对、应对冲突才至关重要。不要把冲突看成令人担忧恐惧的问题,而应该将之看成一个充满挑战的机会——了解伴侣和自己的机会、关系的强度和亲密性进一步增强的机会。

  用非攻击的方法来表达

  在婚姻的冲突中,用非攻击的方法来表达我们的感觉和告知对方。把对“你”的指责重组成“我”的信息。比如,“你怎么可以在我刚刚拖过的地上面踩来踩去!”,改成“你在我刚刚拖过的地上面走来走去,让我感觉很气愤。” “你真的很过分!”改成“我感觉到很难过”,“你一定是故意这样!”改成“我感觉自己没有得到想得到的尊重。”这种表达往往能预防冲突的进一步升级。

  约定暗号中止坏情绪

  当意识到对方的情绪“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时候,可以采取一些缓解其情绪的应对措施。比如,出乎对方意料地回应,“我突然发现,你这个样子很特别,你等等哦,我去拿相机来帮你拍一张照。”比如,告诉对方自己需要冷静一会,你可以说:“我感觉自己不想说话了,我们彼此都冷静一下,好吗?”或者用你们曾经约定的方式表示妥协,有夫妻有过约定,自己不想吵下去就说一个暗号,如“我想吃冰淇淋”等等。3

  社会影响

  据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据资料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配偶虐待的妇女已高达30%。

  家庭暴力的危害性:

  1、家庭暴力侵害了受害者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甚至威胁生命。在我们调查中,多数受害者都是在被施暴时惨遭残害。暴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受害者的人身权利。

  2、家庭暴力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不及时有效遏止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又不知用法律保护自己,在忍气吞声、长期遭受暴力的扭曲心态下,采取了法律的手段——故意杀人,酿成恶性事件。给社会带来恶劣的后果,极大的危害了社会安定的局面。

  3、严重影响、破坏了社会组成细胞——家庭。在一个家庭中,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必然影响夫妻感情。当妻子无法受其丈夫的暴力时,以选择离婚、离家出走、甚至以暴抗暴等途径摆脱遭受的暴力,致使家庭破裂、毁灭。

  4、影响子女的正常生活和成长。经常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影响。特别是直接对孩子施暴时,更容易使孩子的情绪产生恐惧、焦虑、厌世的心理,轻者影响孩子的情绪,他们自卑、孤独,影响学习和生活;严重者时,孩子们会离家出走、荒废学业,甚至还走上犯罪的道路。

  5、诱发刑事犯罪,影响社会稳定。因家庭暴力引发的刑事案件呈逐年增加的趋势。有的妇女不堪丈夫长期的虐待,有的含泪度日,有的到处求告来得到应有的帮助,当这种忍耐超过承受的心理极限时,消灭家庭暴力的动机就会转化为行动,铤而走险,采取报复手段,从肉体上消灭家庭暴力的根源,走上犯罪道路。

责任编辑:科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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